【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省發改委發佈通告,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聽證會將於12月21日上午在珠海市召開。通告公布了兩套聽證方案,兩套方案中私家車、出租車皆擬定150元/車·次、貨櫃車擬定115元/車·次、普通貨車擬定60元/車·次,過境巴士收費則不一樣。
通告指出,廣東省價格成本調查隊依據有關規定實行成本監審後得出的審核結論,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30年收費期年平均成本為219975.59萬元,年均標準車流量2072.57萬次,標準車(小客車)單位平均通行成本106.14元/次。
在前期跨界通行政策研究、成本監審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各方意見,定價機關擬定了兩套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聽證方案。聽證方案一為:私家車、出租車150元/車·次,穿梭巴士、過境巴士450元/車·次,貨櫃車115元/車·次,普通貨車60元/車·次。聽證方案二為:私家車、出租車150元/車·次,穿梭巴士450元/車·次,過境巴士200元/車·次,貨櫃車115元/車·次,普通貨車60元/車·次。
聽證會將對以上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定價方案進行討論,廣泛徵求意見。目前,包括內地、香港、澳門居民各5名的15位消費者、1位經營者、1位利益相關方、2位專家學者、1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協委員、2位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參加人共24人名單已公布。同時,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的3位聽證人也已基本確定。
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位於廣東省水域,根據《港珠澳大橋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中適用屬地法律原則,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規定,該項目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案經三地政府共同組建的三地聯合工作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項目法人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按規定程序報定價機關(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審核,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價格聽證,最終報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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