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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第18條不牴觸

2017-12-27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一地兩檢」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一地兩檢」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27日)批准通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香港特區政府傍晚召開記者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一地兩檢」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安排是穩妥做法。

袁國強強調,「一地兩檢」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因《基本法》第18條規定了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所有人。但如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將只限於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二者是完全不同情況,因此「一地兩檢」安排與《基本法》第18條不牴觸

袁國強表示,《合作安排》中明確說明,西九龍內地口岸區將會被視為內地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也為這一點提供了法律基礎。特區政府和內地曾反覆研究不同建議,包括是否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但兩地留意到,香港社會對20條是否適用存在不同意見,經全盤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更加適當。這樣處理避免了「應否授權」等爭議問題,也反映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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