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月3日晚間,全國20個租賃試點城市之一的四川省成都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及文件解讀文本,出租房隔斷間將被允許,集體土地、城中村將可建租賃住房。
據澎湃新聞報道,明確住房租賃租住標準,滿足條件的隔斷不再違規。出租住房的,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隔斷房將被允許存在
文件同時規定,允許將現有住房改造後出租,改造後每個卧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成都公布的文件解讀文本顯示,上述標準均是依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的要求的地方政府出台租賃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等標準,作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據。
此外,因成都尚未出台相關標準,「群租」投訴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據,在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設計規範》,借鑒杭州等城市經驗,從而明確成都現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積等租住標準。
成都還將加強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備案。
下一步成都將根據「合理合租」與「非法群租」的標準進行界定,開展住房租賃市場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群租」等違規租賃行為。
集體土地將開展規模化業務
集體用地因為用地成本低,被認為是增加租賃住房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建設銀行甚至專門成立公司參與到集體的改造。
成都為擴大租賃住房的供應,在學習深圳經驗之後,提出「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託專業的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衞生等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統一出租、規範管理,並委託專業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享受住房租賃企業相關的政策優惠。」
同時,成都將引導「城中村」通過綜合整治開展規模化租賃。具體而言,對處於城市建成區的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衞生等條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賃住房並對外長期租賃經營。
文件明確了改造的主體和文件依據。建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承擔主體,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五城區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成辦函〔2015〕81號)等規定,在建設等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整治和改造,並在整治完畢後進行質量檢測和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出租房需政府交易平台認證
成都市將搭建全市統一的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並要求租賃住房出租時,應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進行核實。通過核實的編製全市統一的房源信息編碼,交易成功網簽合同後,可以在線申請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當事人不得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對外發佈不得出租的房源信息。
文件明確了中介報送責任。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撮合出租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在簽訂或經中介機構解除租賃合同後24小時內將承租人信息向中介機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申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經網格員核實後報送信息。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