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有關七十九日違法「佔中」的法院審訊進入「高峰期」,事件主要策劃者、組織者戴耀廷等九人昨日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預計需時四天,然後進入正式審訊程序。
違法「佔中」發生在二○一四年九月,在相隔三年零三個多月後,市民終於可以見到戴耀廷、陳健民等始作俑者將會被帶上法庭,面對司法審訊與法律制裁。
在此之前,因參與違法「佔中」、「佔銅」、「佔旺」而被檢控及判刑的被告已有數十人,他們多是因暴力衝擊、拒捕、襲警等罪名獲罪。戴耀廷、陳健民等人,當然不會襲警,也沒有使用暴力,他們在事件中扮演的是什麼角色?起到的是什麼作用?應當承擔的又是什麼法律後果和責任?全港市民都在「拭目以待」。
根據基本法明文規定,本港司法獨立,審訊不受干涉,市民絕對無意、也無力對法庭和法官作出任何干預和施加影響,但公道自在人心,市民對戴耀廷等九名佔中「首惡」的審訊仍持有一定的看法與「期望」。各被告罪行大小與刑責輕重,決定權當然在法庭與法官,但市民要求的公平、公義與維護社會治安,顯然也並非是與法治精神相悖的非分要求。
昨日進行預審的案件,案中九名被告,是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中文大學社會學系講師陳健民、教會牧師朱耀明,特區立法會議員陳淑庄、邵家臻,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永達,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常委張秀賢及常務秘書鍾耀華。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另外,三人與陳淑庄、邵家臻、鍾耀華、張秀賢及黃浩銘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李永達則被控「非法煽惑他人阻礙行車道」。
市民記憶猶新,七十九日違法「佔中」,源起於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在報上發表的署名文章及電子傳媒講話,三人是發動「佔中」的「共同體」,案中被控以「串謀」罪,市民不會感到意外。
三人與另外五名被告,再同被控以「煽惑他人」及「煽惑他人煽惑」罪,觀乎七十九日違法「佔中」過程,也是事不離實、歷歷在目的。
然而,在預審過程中,代表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的辯方律師卻提出:首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與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控罪內容近似。前者是指控各被告發起在中環堵路,後者則指各被告發起用佔路方式對社會構成妨擾,首項罪名內容,已包含第二項罪名內容,因此「無須分開檢控」。
看來,戴耀廷等人今日還千方百計在一些控罪的法律用語和程序上來做文章、鑽空子,企圖減輕或洗脫他們在七十九日違法「佔中」事件中的法律責任。市民相信司法公正,違法者必受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