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香港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民前」前成員梁天琦等6人被控「煽惑暴動」、「暴動」、「襲警」等罪。梁天琦今日(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但拒認「暴動」罪等其他3罪。高院撤銷梁天琦保釋,即時收監,交由懲教署看管。
本案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8日凌晨至9日早上,分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煽惑暴動」罪及「襲警」罪共4項控罪。根據法例,「襲警」罪成最高可判監2年。
現時6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文、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被告黃家駒承認「暴動」罪。其餘四名被告,各否認被控的「暴動」罪、「非法集結」等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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