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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在蘇州就業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2018-02-28

【文匯網訊】新華社報道,江蘇省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等六部門27日發佈《在蘇就業港澳台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當日起,所有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繳存、並按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與當地職工「同城同待遇」。

2017年底,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抓緊出台實施辦法,為在內地創新創業的港澳台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

蘇州市作為港澳台同胞較為集中的城市,歷來關注港澳台同胞安居情況,積極探索放開對相關人群繳存使用公積金的限制。首先在港澳台高層次人才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方面實現突破,並在此基礎上逐步開展試點,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探索讓更多人群享有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的權利。住建部等部門正是以蘇州市的這一系列做法作為藍本制定並印發了該《意見》。

按照《辦法》,在蘇州市大市範圍內工作且按規定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尚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港澳台職工均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依據與當地職工一樣的操作規定來執行。

已繳存公積金的港澳台職工,今後在購買蘇州大市範圍內的自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材料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統計顯示,目前該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已達500餘人;累計為港澳台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687筆,總金額441.09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17.4萬元。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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