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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港澳台同胞3月起可享公積金

2018-01-2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達明)20日,天津市有關部門發佈新規,在津就業的港澳台同胞自2018年3月1日起可按照天津住房公積金政策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這一新政策規定,與天津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的港澳台同胞,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均可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積金權利,同等享有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限額40萬元。港澳台同胞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等,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免交個人所得稅。港澳台同胞發生工作單位變動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轉移接續。

責任編輯: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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