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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燒法 選民申禁任議員

2018-03-14
王國興等昨協助選民黃大海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文匯報記者范童 攝

王國興等昨協助選民黃大海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文匯報記者范童 攝

【文匯網訊】(記者 范童 鄭治祖)代表反對派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並當選的區諾軒,在「入閘」後被揭發曾在示威活動中公然焚燒基本法,其後於選舉論壇更揚言有需要會再犯。有港島區選民昨日入稟法院,指出區諾軒焚燒基本法的行為,顯示他從無意圖、非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區諾軒宣誓就任議員。「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區諾軒在言論、行動、書面也不符合參選資格。

鼓吹包括「港獨」為選項的「自決」的「香港眾志」周庭,早前欲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選舉主任根據其政黨及本人鼓吹「自決」而裁定其選舉提名無效。惟周庭「Plan B」、同樣主張「自決」的區諾軒卻成功「入閘」。雖然市民已多番投訴,但在選管會未有處理之前,區諾軒已宣告當選,並暫定於下周三進行宣誓就任。

有見其議員資格備受質疑,港島區選民黃大海昨日在王國興及工聯會顧問律師王吉顯協助下,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區諾軒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他坦言,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巿民,沒有政黨背景,只希望盡市民責任。他指,將會自己一力承擔律師費。

入稟狀指,區諾軒2016年公開焚燒香港基本法,並在近日揚言會再做,顯示他從無意圖、非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法,違反簽署的聲明,亦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等的規定。申請人黃大海要求,法庭聲明區諾軒的議員資格無效,並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宣誓就任為立法會議員。申請書提到,申請人非常關注公眾及社會利益,絕非一名多管閒事或刻意製造投訴的人。

曾唱「獨歌」 揚言再犯

王國興昨日透露,是次覆核主要質疑選舉主任未有執行職務處理區諾軒的參選資格,違反程序公義。他解釋,區諾軒過去曾在文宣中推動「港獨」,在2016年焚燒香港基本法並表明會再犯,公然違反參選聲明確認書的要求,即「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項。

他續指,區諾軒更曾在公開場合唱「獨派」的歌曲《城邦會戰勝歸來》,「有事實、有依據......(區諾軒)在言論、行動、書面也不符合參選資格。」

要求選舉主任檢視未獲理

被問及為何不在選舉前提出司法覆核,王國興解釋,另一名市民梁國偉早於選舉前10日,即本月2日去信選舉主任鄧如欣,要求她履行責任,以評定「香港眾志」周庭的相同標準,重新檢視區諾軒的參選資格,但沒有得到處理。

該市民其後向選管會主席馮驊,及選舉事務處作出正式投訴,惟選管會僅回覆稱會「盡快通知」。

王國興指,現時選舉結果「米已成炊」,只好申請司法覆核。

選舉主任不理投訴 市民入稟迫不得已

代表「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出選港島區補選的區諾軒,雖最終險勝,但其過往焚燒基本法及支持「港獨、自決」的行為,就被選民翻出。昨日有港島區選民入稟法院,就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選舉期間區諾軒已露「獨相」,市民亦提出多次的投訴,但選舉主任未有妥善處理,市民才迫不得已提出司法覆核,為保障公平的選舉制度,期望法院能夠作出公平判決。

葛珮帆:應給公眾交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法院及公眾自有公論,然而區諾軒口裡聲稱自己尊重基本法,又指不欲再見到有DQ事件發生,更「賴皮」指所焚燒的只是基本法附件三影印本云云。

葛珮帆認為,無論正本或是影印本,區諾軒的行為已證明他絕不尊重基本法。加上區諾軒亦被揭發曾在公眾場所高唱「港獨的國歌」,凡此種種證據,已違反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

葛珮帆又指,區諾軒在競選期間已被揭穿為「獨人」,市民曾作出多次的投訴,惜選舉主任未有妥善處理,除反映本港的參選機制出現明顯的漏洞,選舉主席應就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

何啟明:法院須正確裁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在補選的過程中,區諾軒被揭發曾經焚燒基本法,甚至在競選論壇上曾親口表示不排除日後再燒基本法,事實擺在眼前。實際上,在過去一段時間,不斷透過各種途徑鼓吹「港獨」,現又「睜大眼說大話」抵賴過往所作的言行,表裡不一,更完全違反基本法及選舉要求,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法院應該作出正確及合理的裁決。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過去已有很多證據證明區諾軒非真心擁護基本法,但基於選舉主任未就市民對區諾軒參選資格的投訴作出處理,市民於是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黃國恩:非「輸打贏要」

他提到,司法覆核是就政府的行政決定作出挑戰,看其是否合法、程序有否不公及錯誤,如有,法庭可予推翻並要求政府糾正,與區聲稱「輸打贏要」完全是兩回事。而區的言論是意圖以政治掩蓋法律,既然政府讓他參選的決定大有問題,市民是有充分的理據支持選舉主任容許他參選是法律上判斷的錯誤,向選舉主任作出投訴又不獲處理,當然有權依法入稟法院要求法院予以糾正。

區諾軒論壇公然稱可燒多次

反對派區諾軒過去不時「播獨」、行為偏「激」,但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時努力「洗底」,更矢口否認自己曾提出「自決」應包含「港獨」選項的主張。雖然他最終如願以償「入閘」,但其後又再露底,在一次補選論壇中自爆不介意再焚燒香港基本法,令各界質疑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區諾軒在早前的一次補選論壇中,被另一候選人陳家珮揭發曾公然焚燒香港基本法一事。當時,區諾軒首先否認相中人是自己,但「不認還須認」,他亦坦白從寬。另一對手任亮憲則在另一次補選論壇上質問他「(現在)仲燒唔燒香港基本法?」區諾軒當時聲言:「如果見到有一些抗爭,需要去做呢個行為,我唔介意再做一次。」

改口稱是附件三道具

未知是否評估形勢後發現事態嚴重,區諾軒昨日則改口稱自己過去是燒印有基本法附件三的一張紙,稱只是示威道具,「我過去冇燒過一本真正的基本法,未來亦無意燒基本法。」

他又聲稱,自己願意收回當日選舉論壇上「意思不清」的言論。

到底哪一個才是他的真正意思,相信公眾心中有數。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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