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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4月23日起施行

2018-03-24

【文匯網訊】據證監會網站3月23日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今日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近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修改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決定,自4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通過證監會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建議明確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的範圍;明確恢複審查的時間等。

本次修改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證券中介機構或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證監會將不予受理或中止審查其出具的同類業務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二是建立中止審查的恢複審查機制。在審項目被中止審查的,證券中介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進行複核。經複核,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的,證監會應恢複審查。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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