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61歲女子早前在香港高等法院旁聽旺角暴動案期間,佩戴印有「光復香港」的頸巾,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高等法院今日(29日)判決罰款1000港元,需於3個月內繳交。
法官指,早前審理旺暴案時,該被告曾在法庭內大叫示威,當時禁止其在庭內旁聽,但允許其在法庭延伸部分旁聽。法官亦張貼命令,提醒旁聽的公眾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任何標語。法官認為,被告頸巾上「光復香港」字樣位於正前方,並非一時情急而是有意識和安排的行為,無視法庭命令。法官重申,法庭並非進行政治表述的場所,旁聽時硬要展示標語會構成藐視法庭。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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