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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明確「港獨」不得參選

2018-05-10

【文匯網訊】文:關昭

「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就其參選資格挑戰當日選舉主任的決定。

今年初,立法會港島議席出缺補選,周庭報名,選舉主任以「香港眾志」曾在香港前途「公投」中將「民主自決」列為「選項」,裁定周庭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符合參選要求,宣布其提名無效。

周庭是「香港眾志」骨幹成員,「香港眾志」公開以「民主自決」作為香港前途「選項」,加上黃之鋒、羅冠聰等人一貫的言行主張,周庭想洗脫「本土自決」和「港獨」之嫌,真系講都沒人信。

對此,周庭狡辯說,她當日已簽署提名「確認書」,表示擁護和效忠,應已符合參選資格。這是自欺欺人之談。簽署「確認書」固然是參選必須條件,但一紙簽署不能代表全部事實,事實是「香港眾志」一夥和周庭的立場和言行都是與「確認書」背道而馳的,以「民主自決」為香港前途「選項」如何會符合基本法?以此為目標的人又怎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事實是,周庭的「選舉呈請」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亂港派瞄準明年區議會選舉的又一場政治較量的前奏。如果周庭的「呈請」能夠得逞,就可挑戰特區選舉必須合法合憲的「底線」。

眼前,面對亂港派的「磨刀霍霍」,包括「港獨教授」戴耀廷已經在密鑼緊鼓策劃什麼「風雲計劃」,有關明年區議會選舉鬥爭的尖銳性不能忽視。而關鍵在於「確認書」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同時,還必須進一步明確任何涉及「本土自決」與「港獨」的言行主張均屬違憲違法,不符合參選資格。在此一大是大非問題上,不能予亂港派以任何幻想與空間,「自決」與「港獨」分子就是不能參選。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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