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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港府須交代現行法律是否足夠應對「港獨」

2018-04-1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歐陽文倩)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到台灣出席五「獨」論壇,更發表鼓吹「港獨」言論,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均譴責其言行違反憲法和基本法,惟至今戴耀廷仍未需要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出,現時本地法律有「煽動罪」針對分裂國家的行為,如果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法律後果,將會打擊法治,令犯罪分子更任意妄為,特區政府須向市民交代現行法律是否足夠去應對「港獨」言行。

雖然反對派多次以「言論自由」、「學術討論」為戴耀廷的「港獨」言論開脫,但胡漢清近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戴耀廷到台灣去出席有關論壇已經屬「有行動」,而非止於言論,而他去參加由「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這個旗幟鮮明對反對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的論壇,既非私人場合,又非院校交流,「在這個環境,in the context去看,是否真的是言論自由下學術自由去交換意見呢?」

他續說,既然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已譴責過有關言行,批評這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違反了這樣嚴肅的法律,但卻暫時未見有任何法律後果,特區政府有責任向市民交代有關問題,解釋是否現時的法律不足夠去處理,「如果法律上是做到的,特區政府就應該去做,做不到的,到底是法律問題,或政治問題,怎樣也好,他們要採取負責任的態度,向市民解釋清楚。」

事實上,《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都有就「煽動罪」作出說明,指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司法、激起對其離叛,都觸犯了第九條,而言論或作為均受到規管。不過,有反對派的法律界中人就稱有關法例與俗稱國際人權公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已經「過時」。

胡漢清反駁有關說法,指出法律就是法律,如果覺得「過時」,大可以作出廢除或修改,但只要有關條文一日存在,都是有效的法律,作為法治社會,不可以有法不依,「否則這樣會打擊法治,別人見到你有法律也不用,就會更任意妄為。」

至於「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說法,胡漢清指出,首先《公約》並非強制性的,其次是《公約》裡對人權也有合理限制,對於危害國家主權的言行,同樣不會容忍。

他進一步表示,香港的立法、執法、釋法都是由不同機關去做,一般人不能妄斷部分法例適用或不適用,「這些法律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約》,應該由法庭去判決,這是法庭的專利。」

在談到在法律上如何應對鼓吹「港獨」的言行,胡漢清指,首先第一步是要調查,即警隊初步認為有沒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觸犯了法例,去作出調查,再看是否有表面證據成立,繼而立案,之後再送到法院,經普通法的程序去審理,在沒有疑點的情況下才能定罪,接著才是量刑。

他重申,現時特區政府在處理「港獨」言行上無透明度,大家都不知道怎樣才是犯法或不犯法,也似乎讓法律責任的問題走入「死胡同」,認為絕不能不了了之。他認為,若有人鼓吹「港獨」,當中絕對有調查的地方,例如當中有無和外國往來、資金從何而來等。他說,類似問題以往港英政府一定會調查,認為特區政府亦應向社會交代。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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