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近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洩密案二審結果大逆轉:由一審無罪改為判決有期徒刑四個月。雖然可易罰金12萬新台幣,不至於受牢獄之苦,但島內高等法院的審判結果仍震驚台灣各界。馬英九已在第一時間表示要上訴。洩密罪最重可判囚三年,上訴有可能不僅不能洗刷罪名,還可能被加重刑罰。但這是馬英九挽回聲譽的唯一途徑,放棄上訴則等於認罪。而且一審和二審裁決結果截然不同,顯示該案存在巨大爭議。不管裁決結果如何,公道自在人心。當年馬英九是因為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一事而捲入洩密案,但王金平早已全身而退,馬英九卻官司纏身,讓人不勝唏噓。
洩密案源於2013年9月轟動台灣社會的王、柯司法關說案。當時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集人柯建銘請王金平幫忙,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和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不要對柯建銘捲入的「全民電通案」上訴,最後果然如柯建銘所願,「全民電通案」以柯建銘無罪的結果定讞。台灣特偵組在調查一起法官貪污案時意外監聽到柯建銘打電話給王金平要求關說的內容。檢察總長黃世銘於是向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報告王、柯司法關說案,而馬英九根據黃世銘報告的內容與幕僚商量相關事宜。檢方因而認為,馬英九向他人透露偵查中的刑事案件,有洩密之虞。去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向幕僚透露王、柯司法關說案是行使領導人權力,無關洩密。但最近高院認為,馬英九對「國防」以外秘密消息及資料有保密義務,若告知他人,就是觸法。對於高院法官的觀點,島內輿論指出,當時作為領導人的馬英九知道了身為「立法院」龍頭的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難道要置若罔聞、袖手旁觀?倘若馬英九洩密罪成立,恐怕會限縮領導人的權力,不利領導人處理緊急重大事變,因為稍有不慎,就會被扣上洩密的罪名。
其實,相較於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一案,各界更關注在這起案件中,涉嫌司法關說的王金平、柯建銘為何能逃脫法網。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是刑事案件,不論當中有無涉及利益輸送,廉政公署或警方都要把案件轉交法院審理。但在台灣則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根據當年台灣特偵組的說法,柯建銘、王金平關說案沒有查出利益輸送的問題,所以沒有刑事責任,無需移交法院。至於處理方式,特偵組認為,作為民意代表的柯、王二人違反了《立委行為法》中「不得受託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遊說」的規定,事涉「立法院」議事自律範疇,司法機關不宜介入。於是,關說案也就不了了之。由此可見,島內對於這一類司法關說案存在著巨大的灰色地帶,使有權有勢的人可以通過各種關係遊說司法案件。台當局不是常說「公平正義」嗎?為何對這樣一個明顯的法律漏洞視而不見?莫非如今自己掌權了,捨不得失去「司法關說」的「特權」?
(來源:大公網)
責任編輯: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