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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吳文遠判監4個月

2018-05-28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2016年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廉署)受調查人,本月11日被法院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罪成,案件今日(28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決,吳文遠三罪並罰判處監禁4個月。

吳文遠涉嫌披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三罪並罰判囚4個月(大公報資料圖)

吳文遠涉嫌披露廉署調查馮程淑儀,三罪並罰判囚4個月(大公報資料圖)

案情指,吳文遠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觸犯《防賄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作出調查,經fb披露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又透過包括港台在內的媒體,以及fb、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他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

裁判官11日裁決吳文遠罪成時表示,不接受被告吳文遠(40歲)以涉「重大公眾利益」作辯解,認為其行為只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案」及他就案件向廉署給予證人供辭。裁判官認為,被告披露一事有機會「打草驚蛇」,影響廉署調查情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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