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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梁天琦囚6年 港警:對暴力必果斷執法

2018-06-11
警方重申,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電視截圖)

警方重申,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電視截圖)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本民前」前成員梁天琦等3人罪成今日(11日)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會見記者時表示,警方繼續跟進旺角暴動案件調查,不排除再有其他涉案人士被拘捕,對任何違法事件必定果斷執法。

謝子坤表示,該案是首宗在高等法院審訊、定罪的旺角暴動案。他說,法官判刑時清晰指出各被告干犯嚴重罪行,是有組織、有預謀、計劃行事,判刑不論被告背後政治理念,不姑息縱容暴力行為。

謝子坤指,整個「旺暴」案件,警方目前共拘捕91名涉案人士,其中28名被定罪,判刑由住院式感化令到監禁7年不等,不排除再有其他涉案人士被拘捕。法庭已對3名棄保潛逃的被告黃台仰、李東昇、李倩怡發出拘捕令,警方將全力追查下落、將3人緝拿歸案。警方重申,不會容許任何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對任何違法事件,警方必定果斷執法,確保公共安全、秩序。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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