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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重審梁天琦3人涉砵蘭街暴動罪

2018-06-06

【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前年農曆新年在旺角發生的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因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消息稱,早前律政司已知會辯方會就該罪申請重審,並提出希望與另一宗將於11月開審的暴動案合併審理。

根據資料,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在內的5名激進示威者,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分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6項罪名;案件經過近兩個月審訊,至上月18日,陪審團以9比0一致裁決梁天琦及盧建民分別一項暴動罪成,即時還柙候判,惟梁天琦一項煽惑暴動罪及林倫慶三項暴動罪不成立。另兩名被告的暴動罪因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庭押後至本月11日再處理。

是次律政司提出重審的暴動罪,指控梁天琦、次被告李諾文及第四被告林傲軒在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早前經3天商議後仍未能達成裁決。

控方並提出與早前已分案的33歲容偉業(美國隊長)一案合併處理。至於梁天琦早前被裁定罪成的另一項暴動罪及已承認的襲警罪,將於下星期一(11日)判刑。

擬合併另一暴動案處理

律政司今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證實,律政司已通知法庭,打算向法庭申請就控罪進行重審,並將該重審案件與另一高等法院暴動案件HCCC408A/2016合併審理。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旺角暴亂於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發生,一批激進分子在旺角街頭四處破壞,結果演變成大規模暴亂。

其間,暴亂分子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員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暴亂分子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員,更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

旺角暴亂迄今,警方共拘捕91人,分別80男11女,14歲至70歲,經調查其中26人獲無罪釋放,59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截至今年4月至少已有18人被判暴動罪成,分別判入教導所至監禁4年9個月不等,另有3人棄保潛逃。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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