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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判決應關注 餘罪逃脫須追究

2018-05-19

【文匯網訊】經過逾五十天法庭審訊、逾二十小時陪審團討論,最終「旺角暴亂」主謀梁天琦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法官將在下周作出量刑決定。案件仍未結束,但從維護法治、彰顯公義的角度,有兩點必須指出。第一,「旺暴」給香港帶來嚴重破壞,「禍首」梁天琦的刑期必須足以反映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第二,鑒於仍有兩項罪名未能作出裁決,律政司須儘早提出上訴及重審申請。

二○一六年二月八日夜在旺角發生的暴亂行為,對香港所造成的傷害難以估量。不僅直接導致了逾百名警員的受傷,長期以來良好的社會治安、高度的法治精神更因此受到嚴重踐踏。儘管早前已有涉案的十八人罪成併入獄,但只要「主犯」一日未結案,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也就一日難以恢復。

昨日陪審團以九比零的結果,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如此高的比例除了說明罪證確鑿無可抵賴外,亦在說明公眾對問題的一致觀感。而這一結果傳遞出兩個清晰訊息,對未來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首先,戳破了政治語言偽術下的犯罪本質。不論梁天琦如何辯解,維護所謂的「本土」也好、攻擊警方的行動也好,事實都無可辯駁地說明,其所有言行的本質就是對法律、對公眾利益的破壞,這不是任何冠冕堂皇的政治術語所能掩蓋的;其次,對其他有意追隨梁天琦的年輕人是一記當頭棒喝。違法就是違法,輕信政客言論最終的苦果需自己來品嘗。不論以何種理由,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線。

梁天琦罪無可逭,而暴動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十年,儘管他仍有「求情」以及遞交「求情信」的機會,但不論從哪一個角度而言,都沒有任何理由予以輕輕放過。實際上,過去總共有十八人涉及旺暴而被判暴動罪成,最重的判處四年零九個月,最輕的也判近三年。雖同為暴動罪,但梁天琦在「旺暴」中的核心角色、事件的參與程度,絕非其他人所能比擬的,刑罰只能且必須足以反映其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

還應當指出的是,梁天琦儘管一項暴動罪成,但另外所涉的一項暴動罪、一項煽惑暴動罪,前者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後者則直接判罪名不成立。這一結果與公眾普遍的認知以及當天現場的情形存在嚴重的落差,律政司須儘早就煽惑罪提出上訴,同時就另一暴動罪提出重審。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律政司需要向社會傳遞出清晰且強而有力的維護法治的訊息。

「旺角暴亂」對香港社會發展而言是一道分水嶺,讓市民看清了政客的面目;而昨日的罪成裁決,則進一步堅定了市民維護法治的決心。公眾有理由相信,法官會秉持公正態度而作出符合法治與公義、符合公眾期望的判決。任何違反法律者,不論以何種理由,不論身份是法律系副教授還是學生會成員,違法犯罪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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