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6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崇勇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辦理、公司設立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6億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崇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崇勇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楊崇勇簡歷
楊崇勇,男,滿族,1955年11月生,雲南昆明人,1980年8月入黨,1971年4月參加工作,雲南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71.04—1980.08雲南省昆明市藥材公司採購批發站工作
1980.08—1984.07雲南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4.10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蓬萊區委幹部
1984.10—1986.03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蓬萊區委副書記、縣委常委
1986.03—1987.12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委副書記
1987.12—1992.10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委書記
1992.10—1996.03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
1996.03—1998.02雲南省政府秘書長
1998.02—1998.06雲南省玉溪地委書記
1998.06—2000.02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市長
2000.02—2000.12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
2000.12—2001.02雲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書記
2001.02—2003.06雲南省委常委、秘書長
2003.06—2007.12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1.12—2015.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河北行政學院(河北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2015.12—2016.01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河北行政學院(河北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2016.01—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2017年4月11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楊崇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八屆省委委員
(簡歷摘自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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