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嚴杏意)地政總署在有關土地管制與執行契約條款的工作過程中,往往遇到不少問題令工作處理耗時甚長。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組)梁閏興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收地步驟繁複且受多方阻撓。地政總署自2014年對私人農地上違契構築物加強執管至今,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的地段有26個,當中由政府強拆的建築共有41個宗,由業主自行清拆則有118宗。
元朗地政處首席地政主任沈中南表示,處理每宗個案均需先調查有否涉及違紀,包括有否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私家地上有違契構築物,「例如新界有一些貨櫃屋是改裝的。」在官地上,政府會使用土地管制,私家地則根據契約執行,例如將農地改建房屋及寮屋重建後分租予他人等,均屬違契行為,政府有權責管理。
沈中南續說,大部分個案均屬私家地,地政總署會調查該地有否牌照、農用搭建物及短期豁免書,如搭建物是用於農用設施,會有批准書,「搜查過程中,有業權人採取拒絕態度,甚至恐嚇工作人員,故需使用土地測量報告、正射影像地圖及航空記錄圖等予以佐證。」
他指出,執法上亦面對困難,因地政總署發警告信需先整理業權人的名單,特別是私人土地的資料,但因為有業權分割的情況,例如經過多次買賣,「A君賣給B君,再賣給C君,這導致ABC君在這個地段都有份,故必須先搞清楚業權人,才能寄出警告信,令步驟變得繁複。」
有業權人買地時被騙
沈中南指出,元朗地政處曾有個案,有在農地上的違建物橫跨了12個私人地段,「那些違契建築物比較豪華,樓高兩層、面積逾千呎,更有露台與平台,事後與業權人溝通才發現原來他們也是被騙,他們在買地時被告知可於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他表示,由於地政署人手不足,很多人便利用這個空隙去佔用位置偏僻的政府土地,但自從地政總署於2014年加強執管行動後,有關情況已大為收斂。惟在地政處執契時,有社會人士會教唆業權人向政府求情、要求延長限期,甚至叫政府不要採取行動。
2014年至今 重收地段26個
梁閏興補充,土地契約是政府與業權人簽署契約,一般有條款限制,業權人如要發展物業,必須按照條款,否則政府會採取釘契或充公等行動。由2014年至今,政府重收的地段有26個,政府於2017年3月28日再加強規管,收緊規範化申請的程序,「由於業權人會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書,他們通過申請便會拖延佔用的情況,因此凡是當日以後非法霸佔官地,一律不接受申請。」
梁閏興表示,3月28日前申請者也要付出相對大的代價,他們要繳付行政費及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懲罰性收費,及由他佔用起至申請當天的所有租金,「這樣他們就不會先霸後佔。」
他續說,今年度將增撥約60人成立中央特別行動組,希望透過專門化將知識集中,處理比較棘手的個案,包括霸佔範圍比較大或牽涉到環境問題的個案,更希望讓市民了解非法霸佔官地是很嚴重的行為,不要嘗試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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