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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兒子」著作權之爭二審開庭 原型圖成焦點

2018-06-17

【文匯網訊】因未經央視動畫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大頭兒子」人物形象生產、銷售玩偶,央視動畫有限公司將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頭兒子公司)、北京時代佳麗商貿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索賠28萬元。一審法院支持了央視公司的訴請,大頭兒子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本案二審開庭審理。

央視動畫公司起訴稱,央視動畫公司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著作權,杭州大頭兒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大頭兒子」形象生產玩偶等衍生產品。時代佳麗公司在其經營的「名創優品」店鋪中,銷售兩款由大頭兒子公司擅自授權生產、銷售的「大頭兒子」形象玩偶。央視公司認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侵犯了央視動畫公司的合法權益。

大頭兒子公司辯稱,其在1994年就已合法受讓大頭兒子等作品的著作權,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抗辯並無事實依據,一審判決兩被告停止授權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大頭兒子公司賠償央視動畫公司28萬元。

大頭兒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中,大頭兒子公司表示,其能夠提供大頭兒子作者劉澤岱於1994年創作的原型圖,及合法受讓著作權的協議。

但央視動畫公司指出,大頭兒子公司提供的鉛筆簡筆畫原型圖正是央視1995版動畫片的主要人物造型,但其並未提供手稿的原始載體。動畫片人物是在該簡筆畫的基礎上,由央視動畫公司委託其他創作團隊演繹創作出來的,因此央視動畫公司擁有該人物的著作權。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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