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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貪官一家三口齊貪 曾受港商賄賂

2018-06-1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大明)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佈了馬白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大要案案情,馬白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馬白玉在擔任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市政工程總公司(原天津市政工程局)總經濟師等職務期間,非法動用國有資金3.64億元炒股,給國家造成超過3.15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侵吞公款約1060萬元人民幣、34萬元港幣;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304.2萬元人民幣、248萬元港幣、7.5萬美元、4.5萬歐元、2.1萬英鎊。此外,馬白玉在任職期間,接受香港沿海國際控股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給予的沿海綠色家園股票1000萬股(折合港幣130萬元),後股票轉至其夫賈素進(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控制的香港某公司名下;接受港商穆某某借予的100萬股創業環保H股股票(市值70萬港幣,約定該股票由穆某某代持),其後收受穆某某贈與的「股票盈利」110萬元港幣,用於其子賈非在英國的留學費用。馬白玉則在經營活動中利用手中職權為江某某、穆某某謀取利益。

起訴書稱,在擔任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期間,馬白玉夥同丈夫賈素進及兒子賈非以「吃空餉」、報銷飛機票、報銷住宿費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將兒子賈非、兒媳劉某某先後安排到其執掌的公司下屬企業工作。經查,賈非與劉某某均未到所在單位上班,卻在合同期間領取薪水及五險一金,賈非並大量報銷機票、港澳高檔酒店住宿費等。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賈素進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8.6萬元、港幣7.1萬元,被告人賈非侵吞公款人民幣約29萬元、港幣27萬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賈素進、賈非的刑事責任。(有關賈素進、賈非的獲刑情況,目前尚未公開披露。)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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