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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張智霖前經理人「穿櫃桶底」涉欺詐

2018-06-25

【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期間為張接洽3份合共710萬元的廣告代言人合約時,涉自行偽造假工作合約及細節,合共私吞約142萬元的代言人酬勞,梁否認控罪,案件2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張智霖出庭作供。案件26日續審。

被告梁雅詩,43歲,案發時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員工,負責電影宣傳及藝人管理。梁被指於2014年替張智霖接洽工作,數次偽造文件調低薪酬,被控三項欺詐罪。

張智霖在庭上作供指,2014年被告梁雅詩曾以WhatsApp向張稱 ,按摩椅品牌OGAWA有意找張作為品牌代言人。約一星期後,梁指已傾妥代言人合約價錢為388萬港元,並指「已經盡咗力」,張經過考慮亦同意決定接下有關工作。

贊助商合照受阻 揭私吞酬金

同年8月29日,張智霖於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OGAWA亦是演唱會的贊助商。OGAWA的老闆、員工及廣告製作公司的人士亦有親自捧場,張指視他們為VIP,而他們在演唱會後有要求到後台和張拍照,張覺得理所當然亦答應。但當時有人阻止或要求OGAWA等人限時拍照及離去。事後OGAWA製作公司的朋友兼員工,向張的妻子袁詠儀抱怨,指OGAWA十分支持張,但後台拍照一事當中卻受到不尊重對待;雙方在對話間有提到代言薪酬為480萬元,張和妻子得知後不解及感到奇怪。

同年9月,張智霖就將事件通知經理人公司主席蕭定一,其後蕭安排張及被告梁雅詩與OGAWA公司方面電話交談,OGAWA公司確認所持的合約代言人費用實為480萬元,梁當場仍否認有私吞酬金並手持1份合約向他們展示,但張指合約第1頁寫著代言人合約的地區包括香港、星加坡、馬來西亞、中國,但原本的合約工作地區並沒寫有中國。

張智霖指,同日晚蕭定一來電指被告梁雅詩已招認有私吞酬金。張亦指有翻查過往工作合約及細節,其後亦發現另外2份合約有問題,分別為adidas和P&G的合約,當時梁指該2份合約的酬勞,分別是20萬元和160萬元,但合約的真實酬勞實為30萬元和200萬元。

25日中午張智霖在作供完畢後,離開法院時在門外讓記者拍攝,但未有回應。

另25日下午,永霸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一名會計職員作供指,事發後查帳發現公司的存檔與客戶公司的合約有異,公司多筆記帳金額是從原合約薪酬分拆出來,但向有關公司查詢未獲協助調查,而多份假合約及發票均有被告梁雅詩簽名。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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