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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將設國際商事法庭 解決「帶路」商事爭端

2018-06-28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報道)中國將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28日在北京表示,最高法將設立國際商事法庭,6月底正式掛牌,受理當事人之間的跨境商事糾紛案件。根據相關要求,將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他指出,在進行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要根據當事人的選擇應當適用外國法時查明外國法,以達到正確適用外國法的效果。

劉貴祥當日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介紹,國際商事法庭受理平等的商事主體之間發生的國際商事糾紛,凡當事人選擇國際商事法庭管轄的,依法實行一審終審。國際商事法庭受理的國際商事案件的界定標準,一是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二是具有涉外因素。國際商事法庭不受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投資、貿易爭端以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投資爭端,這兩類爭端按照現有國際上的爭端解決規則來解決。兩個國際商事法庭的工作由最高法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協調並指導。

「國際商事法庭的受案範圍主要包括四大類,」劉貴祥介紹,一是當事人協議選擇最高法管轄,標的額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國際商事案件;二是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但是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由最高法審理且經過最高法准許的;三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商事糾紛;四是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框架內進行仲裁,當事人申請國際商事法庭進行財產保全、申請撤裁或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最高法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張勇健介紹,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成員將具備較強的專業性和普遍代表性,來自不同法系、國家和地區。專家委員會可就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接受國際商事法庭委託,對相關案件進行調解。目前,最高法正在制定專家委員的選拔條件、工作程序等規則。

至於國際商事糾紛將如何保障外國公司權利,劉貴祥回應指,在進行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要根據當事人的選擇應當適用外國法時查明外國法,以達到正確適用外國法的效果。他強調,中國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和目前已經存在的相關國際調解機構並不衝突。「對現有的爭端解決機構,我們持尊重、支持的態度。這些機構作出的相應裁決或法律文書,我們還是要按照國際條約的規定,在中國依法及時承認和執行。」他說。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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