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按照《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提出的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為什麼選擇兩個城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張勇健2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作出解答。
國新辦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副庭長張勇健也出席發佈會。
有記者問:這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兩個重要的決定,一是要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同時也在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最高法這次作出這項決定的背景是什麼?選擇這兩個城市的原因是什麼?接下來這兩個城市的國際商事法庭將如何進一步的運作?
張勇健稱,根據《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深圳有特殊地位,它毗鄰港澳,在開放方面處於前沿地位,在深圳地區以及它輻射的粵港澳大灣區相應的涉外案件比較多,深圳也是「一帶一路」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經濟支撐點,正因為有這樣的考慮,所以在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
而西安是古絲綢之路的起點之一,從數據統計來看,從西安向中東歐輻射這方面的經濟活動日益增多,因為這樣的經濟活動增多,相關糾紛、相關案件也在增多,也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在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
張勇健透露,根據剛剛通過的司法解釋,國際商事法庭的運作將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平台的方式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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