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20日)宣布,由7月24日(下周二)中午12時起有條件准許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對福島縣的上述產品的進口禁令則仍然有效。
中心發言人表示,政府的首要考慮是確保食物安全。中心自2011年至今檢測了超過49萬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輻射水平無一超標,而2016年9月以後,中心再沒有檢測出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含任何輻射。
發言人強調,中心會繼續對進口香港的每批日本食品進行輻射檢查,並會加強抽查。此外,從該四個縣進口的每批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必須附有由日本農林水產省簽發的輻射合格證明,有關出口商必須持有及提供由農林水產省簽發的有效出口商證明書。
食環署於2011年3月發布命令,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栃木、千葉和群馬縣的所有蔬菜、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而來自該五個縣的肉類、蛋類和水產品等在進口香港前,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簽發的輻射值合格證明書。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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