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老字號「黃道益活絡油」的創始人黃道益及其前妻羅金梅,被指以信託方式代4名子女持有長沙灣1個單位,4名子女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黃道益交出樓契及以468萬港元把該單位賣給1間指定公司,以及按業權比例把款項分給4名子女。
4名原告包括黃天賜、黃玉娟、黃慧娟、黃嫦娟;2名被告是原告的父母黃道益和羅金梅。
入稟狀指,根據一份1977年的法律文件,2名被告是以信託方式代4名原告持有長沙灣道190至192號富安大廈的涉案單位,而4名原告現已成年。4名原告一致同意撤銷該信託,並要求黃道益交出業權文件和在法庭頒令的28日內簽署法律文件,以468萬港元價錢將該單位賣給一間指定公司,並把款項按業權比例分給4名原告。
黃道益家族紛爭不斷。2006年,黃道益興訟控告三名親生子女、媳婦和女婿,未經他同意,冒用黃道益商標經營同類藥油生意,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和索償。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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