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尚勇)記者從寧夏公安廳獲悉,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寧夏公安廳在全區全面啟動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工作,全區共設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23個,已於9月1日全部開通。
據了解,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而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
市民申請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需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據悉,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制證發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同時,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繳納證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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