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9月30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就境外人士在境內居住納稅問題答記者問。
有記者提問: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我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判定標准由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請問下一步在實施該法時,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是否還有優惠安排?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表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保持政策穩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
責任編輯: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