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8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上述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41.1%-123.4%,徵收期限為5年。
應國內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7年10月16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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