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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佔旺」刑藐 1坐監14輕判

2018-10-2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4年違法「佔旺」期間,多人涉嫌違反禁制令,阻礙法庭執達吏及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終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15人分別認罪及經審訊裁定罪成,昨日法庭判刑,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被判囚4個月,即時收監,其餘被告各判囚1個月至兩個月,但獲緩刑1年至年半。部分被告兼罰款1萬元至1.5萬元。有政界人士指,不少「佔領」期間違法者都已經受到懲罰,惟幕後的「主謀人」至今仍逍遙法外,更肆無忌憚地與外部勢力勾連,意圖損害香港利益,執法部門應正視,並盡快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涉事被告妨礙「佔旺」清場。圖為執達主任到旺角執行禁制令,移除非法障礙物。 資料圖片

■涉事被告妨礙「佔旺」清場。圖為執達主任到旺角執行禁制令,移除非法障礙物。 資料圖片

在15名在「佔旺」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的被告中,其中10人早前亦承認控罪,包括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榮華及梁翰林;另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講大話不認罪 已獲減刑

昨日,法庭就各被告控罪判刑,其中年齡最大的被告劉鐵民(72歲),被判入獄4個月。劉早前就控罪抗辯時曾出庭自辯稱,自己多年來一直露宿街頭,事發當日亦在旺角砵蘭街露宿,及有到案發街道協助清理雜物,惟因現場環境混亂,令他聽到警告後無法離開。

法官陳慶偉在裁決時直指劉講大話,拒接納其證供。

陳官指,劉可能並非粗暴的抗爭者,但當日他確曾積極參與,有意圖地拒絕理會原訴律師、執達主任及警方的要求。劉的角色與早前認罪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相似,但劉不認罪,故量刑起點為4個半月,但考慮其年齡因素後,減刑至入獄4個月。

官批翁耀聲「大聲公」擾清場

其餘4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的被告中,翁耀聲(22歲)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是判監但獲緩刑的被告之中刑罰最重。陳官指,翁在參與中不單止身在現場,還曾手持「大聲公」作出廣播,令到清場有不必要的延誤。

其餘3人蕭雲龍、文伙安、陳柏陶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年、罰款1.5萬元。

至於認罪的10人中,陳榮華、陳子勳及梁翰林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其餘8人除判監1個月緩刑1年外,並罰款1萬元。

陳官提醒被判罰款的各被告,若未能在3個月至10個月限期內繳交罰款,將要入獄服刑。同時,全部被告均須支付訟費。

該案原有17名被告,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9歲)及另一被告歐煜鈞(24歲)早前認罪,並於去年3月30日在高院判刑。鄭錦滿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煜鈞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

法官陳慶偉當時批評鄭錦滿,指他公然藐視警方要求示威者離場的要求,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強調這類大型違反禁制令的行動,明顯是挑戰法治,對法庭的藐視愈嚴重,對法治的衝擊就愈大。

是案共17名示威者是「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第二批被告。第一批被告包括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16人,早前已經被分別判處監禁及緩刑。

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均緩刑1年,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黑手仍勾外力播「獨」 議員促追究到底

高等法院昨日就最後一批「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告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囚4個月,其餘14人就被判緩刑及罰款。

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認為,不少參與違法「佔領」者,特別是年輕人都是在受到別有用心者的煽動和利用,而前者陸續付出代價,後者卻依然逍遙法外,例如「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就變本加厲,到海外勾結外部勢力,包括「台獨」勢力等推動「港獨」,有關部門應跟進調查,在掌握足夠證據後將有關人等繩之以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他對法院是次判刑有兩重感受,一是違法者就必須承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慨嘆他們受到別有用心者的煽動下以身試法。

馬逢國:豈容主謀繼續逍遙

他坦言,不明白違法「佔中」發生至今已有4年多,一眾主謀人仍然可招搖過市,更公然與「台獨」等團體勾連,四處鼓吹「港獨」,「特區政府應下定決心追究到底,倘再拖下去,只會令人感覺特區政府軟弱。」

梁志祥:警醒市民勿遭利用

全國政協委員、新社聯會長梁志祥表示,最後一批「佔旺」被告被判刑,再次證明這場所謂的「雨傘運動」、「和平佔中」完全是一場大型違法行動,而「佔中」的鼓吹者至今仍逍遙法外,並未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市民可以汲取教訓,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語所利用,否則終須承受鐵窗生活,斷送大好前途。

謝偉銓:政府不能示弱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強調,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做任何事情前都必須審慎考慮,不要輕易受到其他人鼓動,否則當有問題發生時,最終都是自己承擔。

他不滿「佔中」的領頭人始終還未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跟進處理,不要被人感覺特區政府「欺善怕惡」。

何俊賢:「三丑」避制裁有「特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認為,雖然「佔旺」最後一批被告終已判刑,但「佔中」牽頭人如「佔中三丑」等還未接受法律制裁。

他雖然仍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但「三丑」利用香港的法律制度及輿論,為執法過程製造不少障礙,從而為自己製造「特權」,「為何其他違法者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三丑』就可獨享『特權』?」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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