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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浩銘上訴被駁回

2018-03-2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香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阻撓執達吏在旺角的清場行動,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半月。早前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日(23日)被法庭駁回。

法庭指黃浩銘嚴重破壞了清場命令。圖為黃浩銘(左)參與「旺暴」(電視截圖)

法庭指黃浩銘嚴重破壞了清場命令。圖為黃浩銘(左)參與「旺暴」(電視截圖)

法庭指,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時受阻,即屬刑事藐視法庭,毋須證明干犯者有特定意圖。在本案中,黃浩銘嚴重破壞了清場命令,削弱了公眾對有關命令及頒令法庭的尊重,行為嚴重干擾整體法院的司法工作,對法治構成侮辱,明顯應處以懲罰性的制裁。

法庭認為清場命令經傳媒廣泛報道,黃浩銘必定充分了解委任執達主任的原因,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僅違反強制令,亦知道違反哪些條款。根據事實,法庭認為黃浩銘故意及明知違返強制令,等同有干擾司法的意圖,因此維持原判,駁回黃浩銘的上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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