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今日(17日)上午10時,香港高等法院就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16人於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刑。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須與衝擊政總案分期服刑
案情指,20名被告於2014年阻撓警方清理位於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並須罰款1萬元。
法官宣判時指出,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故判他入獄4個月15日。法官還表示,留意到黃之鋒正就衝擊政總一案提請上訴,但本案與該案須分期服刑。黃之鋒方面,其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遭法官拒絕。
16名被告包括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和朱緯圇7人,以及早前被裁定罪成的熊卓倫、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黃浩銘、郭陽煜、朱佩欣和麥盈湘9人。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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