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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佔旺」藐視法庭案17日判刑

2018-01-12
黃之鋒等16人「佔旺」藐視法庭案將於17日判刑 (文匯報資料圖片)

黃之鋒等16人「佔旺」藐視法庭案將於17日判刑 (文匯報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負責審理非法「佔旺」期間刑事藐視法庭案的主審法官陳慶偉已通知辯方律師,將於本月17日就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16人「刑事藐視法庭罪」作判刑。 

案情指,20名被告於2014年阻撓警方清理位於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並須罰款1萬元。

未被判刑的另16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和朱緯圇,以及否認控罪的熊卓倫、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黃浩銘、郭陽煜、朱佩欣和麥盈湘。

黃之鋒涉及的另一宗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終審法院16日將審理黃之鋒就刑期過重提出的上訴。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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