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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黃之鋒黃浩銘不獲保釋 即時入獄

2018-01-17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右)、黃浩銘(中)等被告今日上午到高院聽取判決(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右)、黃浩銘(中)等被告今日上午到高院聽取判決(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黃之鋒、黃浩銘被判即時收監,囚車抵達高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黃之鋒、黃浩銘被判即時收監,囚車抵達高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7日)上午就黃之鋒、黃浩銘等16人於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刑。黃之鋒、黃浩銘分別被判囚3個月和4個半月,其餘14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下午5時許,法官決定黃之鋒、黃浩銘不准保釋,即時入獄。

法官宣判時指出,黃浩銘積極參與案件且不認罪,故判他入獄4個月15日,與他涉及的反東北發展案分期執行。法官還表示,留意到黃之鋒正就衝擊政總一案提請上訴,但本案與該案須分期服刑。黃之鋒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遭法官拒絕。

黃之鋒、黃浩銘由囚車押解離開(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黃之鋒、黃浩銘由囚車押解離開(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16名被告包括早前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和朱緯圇7人,以及早前被裁定罪成的熊卓倫、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黃浩銘、郭陽煜、朱佩欣和麥盈湘9人。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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