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黃浩銘早前就佔旺刑期藐視法庭案,判囚4個半月,4月16日出獄。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案的上訴申請亦獲批,因此批准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據香港電台4月16日報道,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前因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終審法院批准他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需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並需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黃浩銘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提出申請,表示黃浩銘在保釋期間,是否可以在7月離港,前往台灣參加研討會。控方律師反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表示,到台灣參與研討會,並非充分理由讓他離港,最後拒絕批准黃浩銘離境。
李義又表示,黃浩銘早前就佔旺刑期藐視法庭案,判囚4個半月,他在獄中行為良好,今日出獄。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案的上訴申請亦獲批,因此批准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黃浩銘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發展新界東北撥款時,與另外12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去年11月,當時他仍就佔旺案服刑期間,就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將於9月7日就黃浩銘的上訴展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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