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內地(大陸)用人單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5項基本社會保險(簡稱五險),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及業務流程與內地(大陸)居民一致。
適用的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內地(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居住證的、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暫行辦法》也提到,已在港澳台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避免「雙重參保」。
辦法內容也規範離開內地(大陸)的社保關係處理、跨省社保轉移、發放社會保障卡等範疇。若經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可一次性將其社保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給本人。暫行辦法對外徵求意見至11月25日截止。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人社部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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