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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18省區市40地已出台具體措施落實「31條」

2018-10-31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台辦31日在京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迄今為止,已有18個省區市的40個地方及1家央企推出具體措施,將進一步推動「31條措施」全面落實到位,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廣大台胞提供更多優惠待遇。

馬曉光介紹,「31條措施」發佈實施已滿8個月。10月17日國台辦新聞發佈會後這半個月里,又有5個地方和1家中央企業推出具體落地措施:

——10月19日,湖南省發佈《關於深化湘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59條;10月23日,北京市發佈《關於深化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55條。

——10月18日,江蘇省常州市發佈《關於深化常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36條;10月19日,福建省龍岩市發佈《龍岩市深化龍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意見》,共46條;10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出台《關於促進漳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58條。

——10月26日,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制定了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共38條措施。馬曉光介紹說,這是第一家頒佈具體實施措施的中央企業。中智公司是唯一一家以人力資源及智力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中央企業。在實施意見中,該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在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方面的實力和影響力,在重點業務板塊和區域加快實施惠台服務,服務台胞來大陸創新創業,促進兩岸商務文化交流。

馬曉光還介紹說,為保障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讀台胞的社會保險權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他說,《暫行辦法》的適用範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台胞及在校大學生等。此辦法將解決台胞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台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他說,《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定案後將正式對外發佈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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