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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包致金謬論│梁美芬:憲法賦予全國人大釋法權力

2018-12-09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大公報資料圖)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昨日(8日)在一法治論壇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其謬論引起輿論譴責。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熟悉基本法的人都清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賦予全國人大依法享有釋法的權力,這包括了對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而解釋權也得到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確認。梁美芬表示,基本法屬中國憲制裏引伸的權力,超出特區範圍以外屬於中央權力。

梁美芬又指,1999年的劉港榕案中,包致金同樣不同意人大釋法,但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是憲制的權力,即使不經法院主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行使這項普及(general)且無條件限制(unlimited)的權力。很顯然,包致金認為人大對釋法沒有主導權的說法是一廂情願,且不是法律的事實。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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