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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專項扣除申報 不應成為向房東徵稅線索

2019-01-04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這兩天,一篇與「個稅租金抵扣」有關的文章,戳中了很多正在進行個稅專項扣除申報者的痛點。

這篇題為《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講到:突然接到房東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如果你去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我寧願退房租!」文中房東算了一筆賬:你拿我的信息去申報個稅抵扣,過不了幾天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我去「開發票」,單房產稅一項就需要交納360元(全額租金3000元乘12%),這還沒算增值稅和附加稅等!你申請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墊進去500元。

實事求是地說,該房東的計稅方式並不準確,但在申報專項扣除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當下,這確實會讓不少人心存疑慮:人們申報的租房專項扣除,是否會變成稅務機關向房東徵稅的線索?

減稅會不會發生傳導效應,形成「房東焦慮,租客承壓」的局面;會不會因為申報房租專項扣除,形成多米諾效應,引發房租上漲、租房矛盾等問題……這些問題並非無事生非,確實值得引起思考與討論,有關部門也不妨認真研判。在朋友圈裡,有些人就反映,若個人所得稅APP上「出租人姓名」要填房東名字,房租就得漲。

去年《個稅法》迎來史上最大的修訂,不僅將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更大的「稅收紅包」是提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細化了政策,給出了具體的適用範圍、扣除標準等。

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軟件,則從2018年12月31日起已經式上線,人們則需要填寫個稅申報信息。這對很多人來說還是第一次,也是一次扎扎實實的納稅人教育普及活動。

目前個人出租房產的名義稅率是:增值稅1.5%,個人所得稅10%,房產稅4%,加起來達到15.5%,這是個相當高的名義稅率。但因為還存在扣除成本,實際上一般實行的是「稅費綜合徵收率」,大約5.6%(比如2016年起廣州的規定是: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從2000元到30000元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6%)。以前述網文當中3000元的月租費來說,按5.6%算,房東需要交納的是168元錢,而不是網文中那麼誇張的幾百塊錢。

稅收一頭關係著國家的繁榮,一頭與公眾的獲得感直接關聯,因此這次個稅改革中的專項扣除政策,無疑是一次惠民行動。但是房租的專項扣除,也一頭連著租客,一頭連著房東。之前在宣傳《個稅法》修訂時,並沒有明確宣示,因此「公民申報的個稅專項扣除信息,會不會成為將房東徵稅的『專項線索』」,確實牽動著眾多房東的心。

納稅當然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常識。但不可否認的是,長時間以來,個人房屋出租的確處於一個相當灰色的地帶,存在著大量房屋出租沒有經過備案、沒有繳稅的現象。

這是個長期存在的現實,從長遠來看,必然應該盡快將個人房屋出租繳稅納入規範化道路,這有賴於民眾納稅意識的提高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但一夜之間通過個稅申報就解決掉,顯然不現實。

這就像國務院去年及時矯正對於企業社保催收的激進執法、嚴禁自行集中清繳一樣。稅法的原則性和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之間是有緩衝空間的。

針對目前的各種流言傳言,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出面澄清,讓公眾吃下定心丸:房租的專項扣除申報,會不會直接轉化為向房東的徵稅;個人出租房屋,到底實際要承擔多少稅負;是不是一些傳言當中說的那樣: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最終要高達百分之十幾……這些問題都需要釐清。

政策明朗,稅收條件清晰,才能讓市場主體做出理性的選擇,避免引發市場恐慌,才能減少「租客申報抵扣,房東就退租」現象。

大而言之,隨著個稅徵收體系的越來越完善,公民個人的收入必然是「應徵盡征」,房租收入納入徵稅範圍是大勢所趨,而這次的個稅申報不應該「背鍋」。但也要在具體的執行政策當中,防止稅收政策的「不良傳導」,避免租客因正常申報房租抵扣信息遭到房東掃地出門。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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