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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2019-01-08
被告人張扣扣

被告人張扣扣

【文匯網訊】據陝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月8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併當庭宣判,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扣扣家與被害人王自新家系鄰居。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王自新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故意傷害致張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原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此後,兩家未發生新的衝突,但張扣扣對其母親被傷害致死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春節前,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產生報復殺人之念,遂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並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2018年2月15日12時許,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與親戚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進行偽裝,攜帶單刃刀、玩具手槍尾隨王正軍、王校軍至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原三門村村委會門口守候。待王正軍、王校軍返回時,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致二人死亡。張扣扣隨後到王自新家中,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張扣扣回家取來菜刀、汽油燃燒瓶,又將王校軍的小轎車左後車窗玻璃砍碎,並用汽油燃燒瓶將車點燃,致該車嚴重受損,毀損價值32142元。張扣扣隨即逃離現場。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扣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扣扣蓄謀報復殺人,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行兇,先後切割、捅刺被害人王正軍、王校軍和王自新的頸部、胸腹部、背部等要害部位共計數十刀,連殺三人,還燒毀王校軍家用車輛,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本案雖然事出有因,張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節,但是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陝西省、漢中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央、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宣判後,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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