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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2019-01-11
《國歌條例草案》定明重要場合需奏唱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定明重要場合需奏唱國歌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將於本月底提交到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辯論,正式啟動立法程序。草案定明意圖侮辱國歌,包括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的行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在不當場合使用國歌,亦可被罰款五萬元。

草案列明,如侮辱國歌罪行涉及大批身份不明人士,或涉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由於警方未必能於6個月時限前完成調查,故草案將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後一年,或觸犯有關罪行後兩年內。

另外,《國歌條例草案》又列明主要官員、司法人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等九個重要場合需要奏唱國歌,教育局長需向學校發出指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香港立法會將於本月23日,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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