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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國歌法》延長檢控期限無特別原因

2019-01-10
聶德權強調延長檢控時限並無特別原因(大公報資料圖)

聶德權強調延長檢控時限並無特別原因(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歌條例草案》經香港特區政府細緻研究後,將於明日(11日)刊憲,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立法原意是尊重國歌,以及對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定出刑罰。草案的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是令法例能有效執行,並沒有其他特別的背後原因。

聶德權表示,有關做法是考慮到觸犯法例可能涉及大批人士或網上行為,警方需時調查取證,在有效執法和檢控時效方面作出了平衡。他強調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讓市民尊重國家,這種尊重精神是「容易理解、容易做到」,不會影響市民生活。

聶德權表示,草案的檢控期限不是一般採用的6個月而是更長,是平衡了令法例能有效執行之外,亦不致令檢控期過長,並沒有其他特別的背後原因。他進一步解釋,若有關行為涉及市民,或者網上發放、涉及海外網際協議地址等,便需要相當長時間蒐證,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啟動檢控程序,6個月未必足夠。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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