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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草案|周五刊憲 檢控時限延至2年

2019-01-09
國歌法草案列明九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國歌法草案列明九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11日)刊憲,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文件指出,《國歌條例草案》是參照2017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而成。文件中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違反條文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檢控時限延至2年。

文件亦列出九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的宣誓儀式、由特區政府舉辦重大的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草案又列明,教育局長須向全港中小學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和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和奏唱國歌的禮儀。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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