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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2019-01-09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踏出重要一步。消息指,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國歌條例草案》,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須奏唱國歌,而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草案將於本月底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之後會由法案委員會審議,預計由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擔任委員會主席。有建制派議員估計,《國歌條例草案》審議時間會比「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短,可望於暑假休會前三讀通過。

消息指,行政會議昨日審視並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內容,預計特區政府本月會將草案提交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會在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草案內容。

官員議員等宣誓須奏唱

草案內容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提交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內容概要接近,包括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並以附表形式列明,除了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抗戰勝利紀念日這些現有奏唱國歌的場合,亦包括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儀式。

倡中小學教育禮儀歷史

草案也訂下針對侮辱國歌行為的罰則,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將國歌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亦屬違法,可處罰款5,000元至5萬元。

草案也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估計,草案會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之後會由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建制派會推舉本身是大律師的廖長江擔任委員會主席。

該議員指出,由於《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少、內容清晰,加上反對派也稱「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相信爭議會比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少,相信無須如審議「一地兩檢」般用上3個月,即使反對派要「詳細審議」,大概也只能以「用膳時聽到國歌」、「議員在奏唱國歌時未能趕及進入會議廳」等「情境題」向官員提問,需時不會太多,期望於暑假休會前三讀通過,但坦言「情況會不斷變化」。

對於會否仿效「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聽取公眾意見,該議員指,政制事務委員會已於去年辦過公聽會,法案委員會是否再辦要視乎主席決定,個人認為再辦也沒有所謂,因即使反對派動員出席,並在會上作出不同的「行為藝術」,也不會阻礙委員會的實質工作。

草案建議條文內容

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金紫荊廣場升旗禮

■國慶日

■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

■抗戰勝利紀念日

■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儀式

奏唱國歌指引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條例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

■國歌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或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否則罰款5,000元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建制盼速立法 履行憲制責任

(記者 鄭治祖)《國歌條例草案》即將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均表示支持及歡迎,並希望可盡快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以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的尊嚴。就有反對派中人反對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奏國歌,他們認為立法會既是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奏國歌合情合理。

張國鈞:「貶損」定義明確清晰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昨日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已表明會於本月底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而局長曾向民建聯介紹有關條例的內容,包括維護國家尊嚴等的深層意義,是一條引導與規範並行的法例,民建聯將支持有關立法工作。

他相信,國歌法的罰則會與國旗及國徽法相若,而在社會關注的「貶損」定義上,特區政府早前已有明確的陳述,範圍相當清晰。

梁美芬:規管正規化符實況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特區政府盡快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認為此安排最切合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會刻意侮辱國歌、國旗及國徽等,立法工作只是將規管正規化。

就有反對派議員反對在就職宣誓前奏唱國歌,梁美芬強調,立法會是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奏國歌是合情合理的,並質疑有關人等何以對此做法有意見。

謝偉銓:須為國歌提供保障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應盡快為國歌法完成本地立法的工作。事實上,在港英統治年代,也有奏英國國歌的安排,既然香港已經回歸多年,法理上也須為國歌提供合適的保障。

至於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加入奏國歌部分,他強調,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除非有人不承認這個關係以及自己身為中國人的身份,否則不應抗拒有關安排。

梁志祥批反對派盲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歡迎特區政府盡快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工作,認為該法案旨在維護國家尊嚴,是特區的憲制責任。

就有反對派議員反對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國歌,他批評有關人等的反對理據令人難以理解,並認為他們倘對目前的憲制架構不滿,就不應該參選,而非到取得議席後又想做違憲行為。

邵家輝:宣誓奏國歌屬榮耀

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強調,身為中國人,維護國歌尊嚴是天經地義的,希望立法會能夠盡快完成本地立法的工作,讓大家有例可循、有規可守,更正確和體面地維護國家尊嚴,並強調立法會議員在就職宣誓時加入奏國歌環節,是一種榮耀,不應抗拒或反對。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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