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月11日上午,西湖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駕駛小型越野客車造成5人死亡,4人構成輕傷,3人構成輕微傷。賠償金額總計達到1000餘萬元。
據都市快報報道,2018年7月30日19時許,陳某某(女)穿拖鞋駕駛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車在杭州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在左轉至競舟路行駛過程中,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及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之後,陳某某又因慌張操作不當,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持續加速,將正在文二西路競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並導致過往多輛車輛受損。
經鑒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構成輕傷,3人構成輕微傷。事故發生後 ,陳某某請求他人報警,自己在現場等待民警。經責任認定,陳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開庭前,陳某某已對部分受害人及家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規定,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提起公訴。
事發時陳某某駕車從新時代裝飾城回家,因為家裡在裝修,趕着去看裝修。事發時車上還有陳某的前夫。據陳某某說,自己和前夫關係還不錯。自己平時也在照顧對方生活,途中沒有怎麼講話,也沒有爭吵。陳某某說,事發時,她右腳踩的剎車,不太清楚穿拖鞋會影響駕駛,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在左轉進入競舟路前,她在左轉第一車道等紅燈,是當時車道上的第一輛車。
陳某某在踩了她所認為的剎車後,發現車速卻越來越快,為了避讓行人,想用拉手剎的方式讓車停下來。她說,自己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踩錯了剎車, 以為是剎車失靈,所以連續踩了幾腳,結果速度越來越快。發現競舟路上有很多人,她自稱有過避讓的行為。當時副駕駛座上的前夫還幫她拉了一把方向。避開了幾個人。在碰撞過程中,陳某某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麼,等到反應過來後發現車子已經翻了,看到車子天窗開了,自己從車窗爬了出去。
說到事發經過,陳某某情緒激動,幾度哽咽。她說,當時車子已經脫離了自己的控制,她腦子一片空白。喊着「完了完了」。
從車裡爬出來以後,陳某某站在原地彎着腰動不了,所以沒看到事發現場,因為她和前夫的手機都在車裡,所以讓路人幫忙報了警。
發生碰撞後,陳某某脊椎受傷,已接受手術。
法官問陳某某還有沒有什麼想說的,她試圖站起來說,但考慮到她的身體狀態,法官讓她坐着說。
「今天在這兒沒臉見所有的人,我後悔,非常絕望,因為我的過失使受害人遭受傷害,使他們遭受痛苦。」陳某某說著哭了起來,聲音顫抖。事發後,她已經對受害人家屬都進行了賠償,賠償錢款主要由兒子負責。此外,陳某某也向外借了一些錢用於賠償。為賠償,陳某某讓兒子賣掉了一套住房。據知情人透露陳某某的賠償金額總計達到1000餘萬元。
陳某某說,事發時她和前夫還沒吃飯,準備回家吃飯,家裡有個阿姨在做飯的,回家途中阿姨還給其前夫打了電話問吃什麼。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分為三組,是根據事故發生的三個階段整理的。
第一階段是車輛開上緣石,導致陳某某慌張失控,這一方面的證據包括緣石痕跡比對鑒定、視頻監控、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陳某某的車確實開上了綠化帶水泥墩,在沿競舟路行駛途中,剎車燈沒有亮起,且車輛忽然向左打了一把很大的方向。
第二組證據包括車速鑒定書和事發路段監控視頻等,證明陳某某在競舟路上幾次連續加速後平均車速達到115km/h,事發前最快車速132km/h,在途中陳某某曾連續兩次打方向,車輛先後繞過了兩個行人。
第三組證據主要是證人證言以及事發路口銀行的監控視頻,主要證明了陳某某車輛與另一輛車、遮陽篷以及路口行人碰撞的事實和過程。
公訴機關認為,該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於被告陳某某錯把油門踏板當成剎車踏板,並連續多次踩踏,致使車速過快衝撞路上車輛及行人。
公訴人在舉證最後階段提到受害人家屬均已出具諒解書。此時旁聽席上有家屬提出異議稱,自己是某被害人徐某的子女,並未出具諒解書。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賠償協議,其中約定陳某某賠償徐某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6萬元,賠償款打入徐某妻子賬戶。協議中註明賠償款全額收到。公訴人確認,徐某家屬簽署了這份賠償協議。
公訴人提出,陳某某事發後留在現場等候警察,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但考慮到其自己也受了傷,無法離開現場,所以從寬幅度不應太大,建議對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公訴人還指出,這起悲劇其實是由一個個小錯誤疊加而成的,包括陳某某穿拖鞋駕車,碰撞綠化帶水泥墩後因為慌張或對車輛不熟悉,沒有拉手剎等。撞擊事故發生的時間只有短短十幾秒,但對五個家庭造成的創傷是無可挽回的。
公訴人認為,陳某某本人對事故是沒有預見的,且在車輛加速的過程中,曾兩次主動避讓行人,可以說明陳某某在主觀上對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持抗拒態度。該事故主觀上屬陳某某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犯罪。
陳某某發言:「如果可以選擇,我情願死在那一天。但我活下來了,既然活下來了就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裏我誠心誠意地表達我的歉意。」
事件回顧
在人員密集的路口錯把油門當剎車
最高時速到132公里/小時
那天晚上的車禍震驚杭州。陳某某先是錯在左轉彎幅度太小,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沒想到車輛居然還突然加速了。
夏天的晚七點,還是路口,行人多,車輛多,大家都懵掉了。
後來警方的調查,排除了陳某某毒駕、酒駕以及開車時和副駕駛座的老公在吵架,認為她當時就是因慌張操作不當,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持續加速。
根據後來的鑒定,肇事車輛當時逐步加速,最高時速達132公里/小時。
據悉,在今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會出示關鍵性的圖片等,以證實陳某某當時踩油門到底有多用力。
這起嚴重的車禍最終造成造成5人死亡,4人輕傷,3人輕微傷,並導致過往多輛車輛受損,多處公共設施損毀,交警認定陳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