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特區新聞公報消息,《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 條例》將於1月18日(星期五)開始實施。
該修訂條例規定,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的侍產假,由3天增至5天。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發言人提醒:「在過渡期間,對一位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的僱員來說,如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先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3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產假前,必須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有關法定侍產假的進一步資料,可致電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或到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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