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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買房3月1日起可「兩天無理由退定」

2019-01-12

【文匯網訊】衝動買房有「後悔藥」吃了,3月1日起在東莞買房,購房者將有機會實現「兩天無理由退定」!據廣州日報報道,昨天(11日)下午,東莞市住建局和東莞市工商局聯合發佈《關於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的通知》,全新的認購書範本將於3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認購書範本中規定,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

東莞市住建局介紹,認購書範本的使用將為購房者提供一個冷靜期和緩衝期,避免非理性購房風險,以最大限度減少後續合同糾紛。記者了解到,目前認購書範本採取的是開發商自願使用的方式。

範本需開發商自願使用

東莞市住建局介紹,3月1日起東莞將在全市推廣《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不過目前採取的是開發商自願使用和參與的方式,並不會強制執行,即「兩天無理由退定」只在使用認購書範本的樓盤能夠實現。對自願使用該認購書範本並加入東莞市房地產業協會倡議成立的「東莞市房地產企業誠信聯盟」的房企,東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門將實行「扶優」政策及聯合激勵措施。

東莞市住建局:避免衝動購房 減少糾紛

東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全國範圍內有個別企業推出「無理由退房」,但實際操作中前提條件比較苛刻,退款時間也比較長,往往引起購房人投訴。而此次東莞實施的「兩天無理由退定」是由相關部門牽頭在全市範圍內推廣的創新做法。

市住建局介紹,認購書範本的推廣使用將起到糾正開發企業不規範合同行為,減少非理性購房引發的合同糾紛等作用。

此外,東莞市住建局還提醒,使用該認購書範本的開發企業,不得與購房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改變該認購書的實質性條款;開發企業與購房者針對該認購書範本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的,補充約定的內容也不能改變該認購書範本的實質性條款。

東莞認購書範本規定的四種「退定」情況:

1、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認購書並退還定金。

2、購房者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有權解除認購書,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開發商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有權解除認購書,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對簽約期限作出補充約定的,從其約定。)

3、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並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正文和附件),兩個自然日後,購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認購書。

4、開發商在購房者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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