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許家貴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許家貴已退還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對其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許家貴利用其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擔保、公司管理、項目合作、職務提任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3萬餘元,其中284萬元至案發尚未取得。許家貴在擔任徽商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合計19.8億余元。
同日,蕪湖中院對徽商集團原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皓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張皓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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