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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官員就康明凱案為中國列出「兩種選擇」中方回應

2019-01-17

【文匯網訊】1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召開例行記者會,部分實錄如下。

問:加方指責中方因康明凱在華擔任外交官期間的行為而對其逮捕,並稱這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中方是否侵害了康的外交豁免權?

答:此案正由有關部門依法偵辦,具體情況我不便透露。

我想強調的是,中方做法完全符合包括《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我們已經多次說過,康明凱不是現任外交官,此次是持普通護照、商務簽證來華,因為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被中國有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法,不享有豁免權。

問:加拿大官員表示,根據他們對法律的理解,關於康明凱案中方有兩種選擇,一種是中方要求加方放棄康的外交豁免權,或者是將康驅逐至加拿大。請問加方的理解是否正確?中方是否要求加方放棄其外交豁免?

答:近期加方在有關個案問題上話說得有點多,我不想就此發表具體評論。我剛才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該案正由中方有關部門依法偵辦。

追問:加外長稱,中方過去幾周針對孟晚舟案對加公民所採取的行動是對所有國家的威脅,你是否認同這種說法?

答:我想你們的外長是不是有點太著急了,以至於口不擇言。中國對加拿大構成什麼威脅了?中國公民僅僅是過境轉機就被加方無理扣押,連加方都承認她沒有違反任何加法律,這是加方對中國公民構成嚴重威脅!你明白嗎?構成威脅的是加方,不是中方。加方可以焦慮,但是千萬不要口不擇言,這是對加方信譽和形象的嚴重損害,也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我還想補充一句,其實你也可以問問加拿大民眾。我注意到這幾天加拿大民眾在網上發表了很多意見。中國依法判決加拿大籍毒販死刑,其實是幫助加拿大人民和其他受毒品威脅的國家人民,是為民除害,怎麼會構成威脅呢?!難道加方領導人認為讓毒販在加國內為所欲為就不是威脅?就是安全嗎?最起碼的是非標準還是要有的。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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