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25日),甘肅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11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其中該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於刑事處罰。隴西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證實,並稱「當時給(環衛工)家屬賠償,但經辦法官不在,具體數額尚不明確。」
據隴西縣紀委監委通報,2017年9月4日,縣工商局幹部毛志堯醉酒駕駛小轎車在鞏昌鎮崇文路恆力大廈附近將正在打掃衛生的環衛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隴西縣人民法院判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免於刑事處罰。2018年3月27日,毛志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堯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對於醉駕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免於刑責一事,隴西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證實,該法院確實審理過該案件,「當時給(環衛工)家屬賠償了,但經辦法官不在,具體數額尚不明確。」
據當地一知情人士透露,毛志堯曾與死者家屬協商,賠償金額為80萬元。目前,毛志堯仍在縣工商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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